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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 1、 何谓合同能源管理 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 简称EMC)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按照合同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及全新的服务机制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EMC为客户提供能源系统诊断、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节能项目设计、提供项目投资、选择并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进行项目管理、培训操作人员、合同期内系统设备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服务,然后与客户共同验证项目的节能效果、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后,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获得应有的利润。在合同结束后,设备的所有权和全部节能效益归客户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是国际上一种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市场化运作的新机制。联合国支持我国引进这种新模式、新机制。我国国家经贸委/世界银行/全球环境资金(GEF)中国节能项目办公室积极支持成立并发展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通过示范项目推广上述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模式和运作机制,促进我国节能机制的转换,扩大节能投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全球环境。
2、 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化运作特点 EMC对能源系统改造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客户服务,克服了我国目前在节能工作上面临的诸如:企业节能投资一时不强,节能投资资金不足,节能项目“头痛医头”系统效率不高,以及节能投资服务跟不上等等一系列障碍,以促进全社会各种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项目能普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几个市场化运作的特点: (1) 项目风险趋于零 EMC帮助客户所开展的项目以节能效益为主,EMC以承诺保证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实现节能效益为前提,如项目不能实现预期的节能量,EMC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对客户来说,项目的技术风险趋于零 (2) 客户可以零投入 以合同能源管理开展的项目,客户可通过EMC获得部分或全额项目融资,以克服资金障碍。因为EMC为客户实施的节能项目,通常会有明显的节能及经济效益,具有较高回报率,一般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在3-5年。客户可以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EMC的服务费用,并取得自身的经济效益。 (3) 全新的社会化服务理念 合同能源管理可解决客户开展节能项目所缺的资金、技术、人员、及时间等问题,让客户以更多的精力集中于主营业务的发展。EMC提供的上述一条龙服务,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节能产业化,充分体现了全新的社会化服务理念。 二、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集中商务模式 1、 节能效益支付型: 客户委托EMC实施节能改造工程,限期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余款由节能效益全额支付。 2、 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EMC先期提供,如达到所承诺的节能量,客户即支付节能改造工程价款。 3、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前期投入由EMC支付,在合同期内,EMC获取节能改造后带来的节能降耗收益,合同期满后,节能设施及节能降耗收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4、 能源费用长期托管型: 客户全部能源费用交由EMC管理,节能设备长期的管理、维护、更新、改造再投入均由EMC承担,客户零投资。EMC与客户长期合作,节能改造工程所带来的收益由EMC公司与客户按比例长期分享。
EMC的上述经营方式就是“合同能源管理”,与客户签订的上述契约关系被称之为能源管理合同。从EMC的经营方式可以看出其如下特点:EMC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销售节能项目。由于EMC向客户承诺和保证节能量,因此实际上EMC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EMC实施节能项目的成败关键在于对项目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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